其實是在吐嘈版看到的。 
實在覺得過於有趣,尤其動作神態跟歌詞搭配的維妙維肖,不禁莞爾。 
沒有特別冒犯的意思,請諸位看倌多多見諒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mpuzz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